近年來,一些文件、報告時?;煊谩巴恋卣魇铡焙汀巴恋卣饔谩眱蓚€概念。主要原因是實踐中人們還存在模糊認識,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(qū)別,只是表述不同。其實,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還是有區(qū)別的,那么,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區(qū)別呢?
1.本質區(qū)別
土地征收: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權因國家的征收而消滅,土地征用:用完后仍將土地歸還原土地所有人。
2.實施程序不同
根據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規(guī)定,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,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為嚴格。
3.審批機關不同
土地征收的審批權集中在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;土地征用的審批權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。
4.補償不同
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權的轉移,其補償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。征收土地,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、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,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,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,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。而征用土地只是補償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間不能從事農業(yè)生產的土地補償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,沒有安置補助費。
5.土地用途不同
征收土地是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,故征收土地時,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。
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轉移所有權為前提進行的,且征用土地多發(fā)生于臨時性的社工建設場地、地質勘探、搶險救災等。